經營管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黃岡融創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暫行規定
黃岡融創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暫行規定
(修訂稿)
為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嚴明組織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嚴禁遲到、早退、串崗、擅自離崗,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請假。
第二條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一般情況下每周六、周日休息,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工作日工作時間如下: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夏時制根據通知調整執行)
節假日值班考勤時間如下: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特殊情況需值晚班 晚上:18:00至21:30)
第三條 公司工作日和值班日實行打卡考勤,因公出差、因故請假并經批準者,因特殊原因事后補假并經核準者外,均應打卡。
第四條 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上班時間以前、下午下班時間以后,值班日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9:00以前、下午16:30以后。
第五條 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但因故未打卡或未在有效時間內打卡,應填寫《員工考勤補打卡單》,報部門負責人審簽后,于次日上午10:00前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員工因故未打卡填寫《補打卡單》,每月限5次,5次以上視為無效。
第六條 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批準后將申報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出差期間無需填寫補打卡單。出差單審批權限:員工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副部長以上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 。
第七條 考勤記錄時間為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綜合管理部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情況(遇特殊情況順延),每月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公司考勤情況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核發工資。
第二章 請休假管理
第八條 員工休假類別為:公休日、法定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陪)產假、喪假、年休假和工傷假。
1.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公休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4月5日左右);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節假日放假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公休日可以調整,與法定假日連休。
3.事假
(1)員工因私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以申請事假;
(2)當月請事假的,當月事假1天內(含1天)不計扣工資,2天以上(含2天)按實際事假天數扣發月度薪資。當年不計扣薪資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抵扣的)累計不得超過8天(含8天),超出天數按天扣發年終績效薪酬。
4.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
(2)請病假者在銷假時須提供正規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及掛號憑證原件和病歷復印件;
(3)當月病假3天(含3天)不計扣薪資,4天以上(含4天)的,病假期間按實際天數每天發放當日薪資的70%;當年病假超過60天(含60天)不超過180天(含180天)的,超過60天的病休日只發放月薪資的60%(低于黃岡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資福利待遇;當年病假超過180天的,超出的病休日按照黃岡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基本薪資,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資福利待遇。
5.婚假
員工婚假按國家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婚假銷假時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6.產假(陪產假)
(1)女員工生育產假和男員工陪產假按國家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產假(陪產假)銷假時須提供子女出生證明復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享受哺乳假的女員工于產假后上班第一天與部門負責人商定哺乳時間,并填寫《考勤補充說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7.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夫、妻)死亡,喪假為5天,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8.帶薪年休假(年休假)
(1)試用期合格的在崗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按照入職天數計算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標準(工作年限以社保繳納年限為準)
累計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年休假5天;
累計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
累計參加工作滿20年的,每年年休假15天。
(3)國家規定法定假日、休息日以及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可優先用于抵扣事假、病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當年累計不扣日薪資的事假超過年休假天數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6)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薪資待遇。
9.工傷假
工傷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工傷在治療期間待遇按正常工作給予。
第九條 請休假審批手續
1.請假實行審批制,需辦理完后請假手續方可休假。
2. 請假流程如下:
員工本人填寫《請假條》——按權限逐級審批——辦理工作移交——請假條交綜合管理備案——依批準假期休假——銷假。
3.未將請假條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導致請假未被計入考勤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十條 員工請假最終審批權限:
1.一般員工請假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2)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3)請假2天以上(不含2天)最終審批權限須報請主要領導審批。
2.部長(副部長)請假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2)部長(含副部長) 1天以上最終審批權限須報請主要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請假
員工遇緊急情況下,可以先電話請假,且必須電話通知綜合管理部,以便及時統計考勤,待返回公司后補辦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請休假相關說明
1.婚假、(陪)產假、喪假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包含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
2.員工當年年休假原則上在農歷春節前休完。
3.員工請假提前結束休假的,必須填寫《銷假單》,送交綜合管理部銷假;正常休假結束的,可不填寫《銷假單》。
4.本制度中涉及的扣發日薪資的,均為在下月薪資中扣除。
第三章 缺勤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無故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一次扣發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一次扣發工資50元。月內遲到、早退3至5次的,給予通報批評,按曠工1日處理;年內遲到、早退累計6次及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每次扣發年終績效的1%,扣完為止。
第十四條 超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批而離崗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當天按曠工處理。員工曠工1天,按雙倍扣發當日薪資;連續曠工3天或3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或年累計曠工達7天以上(含7天)者,公司給予除名處理或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由于停電、打卡機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打卡或打卡無效等情況,不計處罰。
第十六條 本暫行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子公司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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